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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管嬰兒政府補助怎麼申請?

試管嬰兒政府補助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夫妻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妻未滿45歲且經診斷為不孕,須先由「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通過補助資格審查、取得補助通知書,才在核准期間開始療程,完成後國民健康署審核並匯款給申請夫妻。2026年9月1日起,妻未滿40歲同一胎第1至3次「取卵至植入」上限皆為15萬元,40至未滿45歲皆為13萬元。其他療程類型、次數與過渡規定見下方,皆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諮詢專線02-2558-0900;海外讀者請以當地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試管嬰兒」專頁(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方案) ↗

申請試管嬰兒補助的完整流程有哪些步驟?

依現行「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補助採「先通過資格審查、取得補助通知書,再開始療程」的順序辦理,且須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

  1. 確認資格:夫妻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並於我國完成結婚登記、妻未滿45歲,且經醫師診斷為不孕、須接受試管嬰兒療程。
  2. 至特約機構辦理資格審查:機構查核夫妻身分與診斷後,於國民健康署系統登錄補助資格審查表,夫妻雙方簽具聲明書(紙本或系統電子簽章)。
  3. 取得補助通知書後才開始療程:通過審查、取得補助通知書,才可在核准診療期間(資格審查申請日起1年內)進行療程;期間內未進入療程者須重新辦理資格審查。
  4. 接受試管嬰兒療程:依醫師規劃進行誘導排卵、取卵、受精、胚胎培養與植入等階段。
  5. 申請醫療費補助:療程完成後由機構協助登錄醫療費申請表,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匯款給申請人;核撥金額少於申請金額時會另寄通知,申請人可於收到通知1個月內以書面申請再審。

以上依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7日公告修正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申請方式及流程整理;確切規定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及特約機構說明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申請試管嬰兒補助通常要準備哪些文件?

各機構協助申請時所需文件略有差異,以下為常見準備清單,建議事前向特約機構或國民健康署確認最新版本:

  • 夫妻雙方身分證明:身分證件,用於核對國籍與身分。
  • 婚姻與戶籍證明:證明具合法婚姻關係(如戶籍資料)。
  • 不孕症診斷證明:由特約機構醫師開立。
  • 同意書:受術夫妻雙方簽署之相關同意文件。
  • 療程與費用單據:核銷時所需的療程證明與收費憑證。
  • 授權書(如適用):若委由他人代辦,須附授權文件。

由於申請多由治療機構協助辦理,建議在初診或療程開始前即詢問機構承辦窗口,確認文件清單與時程,避免事後補件。

文件項目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及治療機構說明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怎麼確認一家機構是不是「補助特約」機構?

政府補助須於「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就醫才適用,因此確認機構的特約身分相當重要。可從以下方式查證:

  1. 查國民健康署公告名單:特約機構名單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可於其官網查詢機構是否列名。
  2. 直接向機構確認:可詢問機構是否為現行補助方案的特約單位,並請其說明補助核銷方式。
  3. 區分「許可」與「特約」:機構列於「許可名單」代表可合法施行人工生殖;要申請補助則需另為「補助特約」單位,兩份名單意義不同。

本站於機構頁標示其是否列於特約名單,僅供參考、非背書或評比,最終仍以官方最新名單為準。查證合法性與特約狀態的更多說明,可參考本站「官方查證」與「許可證照」頁。

特約狀態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地方政府加碼補助和中央試管嬰兒補助可以一起用嗎?

台灣的試管嬰兒補助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的中央方案為主軸;部分縣市另就生育或人工生殖設有地方性加碼或補助。兩者主辦機關不同,是否可同時適用、如何避免同一筆費用重複請領,須依各方案規定辦理:

  • 中央方案:由國民健康署辦理,針對符合資格的不孕夫妻之試管嬰兒療程,採分級補助。
  • 地方加碼:部分縣市政府衛生局或相關局處另設方案,資格(如設籍期間)、金額與適用療程各地不同。
  • 能否併用:各方案多會規範與其他補助的併用方式,建議分別向國民健康署與當地衛生局確認,並保留相關單據以利分別申辦。

此外,凍卵(卵子冷凍)的補助多屬地方政府辦理,與中央的試管嬰兒補助是不同制度,可分別查詢,詳見本站「凍卵補助」頁。

各方案資格、金額與併用規定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及各縣市政府最新公告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的補助上限怎麼分級?(2026年9月1日起,依年齡與申請次序)

現行「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依「每一胎首次申請時的妻方年齡」與「申請次序」分級給付,並依實際完成的療程階段(取卵至植入/僅取卵/僅植入)訂有不同上限。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7日公告修正:2026年9月1日(含)起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者,同一胎第2、3次「取卵至植入」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妻未滿40歲)、由8萬元提高至13萬元(40至未滿45歲),金額級距的年齡分界同步以40歲為準。下表依公告方案之補助額度表彙整,僅供理解級距結構,非個別金額承諾。

適用對象申請次序取卵至植入僅取卵僅植入
該胎首次申請時妻未滿40歲第1次15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2、3次15萬元6萬元4萬元
第4至6次6萬元4萬元2萬元
該胎首次申請時妻40至未滿45歲第1次13萬元7萬元5萬元
第2、3次13萬元4萬元4萬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次每次上限15萬元(不分申請次序)

另有兩項與年齡相關的規定:可申請次數依每一胎「首次申請時」妻方年齡而定,未滿40歲者每胎至多6次、40至未滿45歲者至多3次(各次申請時均須未滿45歲);胚胎植入數則依植入時年齡,未滿38歲每次至多1個、38至未滿45歲每次至多2個。各級距金額均為上限、實支實付。2026年9月1日前已提出該胎申請者,之後在9月1日(含)以後申請的次數採新額度,9月1日前的申請依之前規定辦理。

以上金額、次數與植入數均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之「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非醫療建議。

今天第一步:怎麼開始申請補助

把申請拆成可立即做的幾步,比憑印象更穩:

  1. 確認資格與級距: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試管嬰兒補助專區,用你的年齡與申請次序,對照補助上限與適用對象。
  2. 備齊文件:先準備身分與婚姻證明、醫師診斷等(詳見上方文件段落)。
  3. 確認特約機構:就醫機構是否為補助特約機構會影響申請方式,下次回診可直接詢問(見上方段落)。

今天可先做的一件事:上國健署補助專區,把你所屬的補助上限級距查出來,心裡先有個底;再把要準備的文件列成清單。實際資格與金額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本段為中立資訊整理、非醫療或法律建議,各項規定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試管嬰兒補助的申請對象是誰?

補助對象為夫妻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並於我國完成結婚登記、妻未滿45歲,且經人工生殖機構醫師診斷為不孕、須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的夫妻。自2.0方案(2021年7月1日起)已不限所得,一般不孕夫妻均可申請。確切資格、年齡與次數以國民健康署公告為準。

一定要在特約機構治療才能申請補助嗎?

是。補助須於衛福部公告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接受治療。本站於機構頁標示其是否列於特約名單,僅供參考,最終以官方名單為準。

補助金額與次數怎麼算?

依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7日公告修正,2026年9月1日起提出資格審查申請者適用),金額依「該胎首次申請時」妻方年齡、申請次序與療程類型分級。妻未滿40歲:第1次取卵至植入15萬元、僅取卵10萬元、僅植入5萬元;第2、3次為15萬、6萬、4萬元;第4至6次為6萬、4萬、2萬元。40至未滿45歲:第1次為13萬、7萬、5萬元;第2、3次為13萬、4萬、4萬元。可申請次數為未滿40歲同一胎至多6次、40至未滿45歲至多3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每次上限15萬元。以上皆為上限、實支實付,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取卵至植入」「僅取卵」「僅植入」的補助金額為什麼不同?

3.0方案依實際進行的療程階段分級給付:完整完成取卵到胚胎植入的補助上限較高,只進行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植入)或只進行植入(如使用先前冷凍胚胎)則金額較低。以妻未滿40歲為例,同一胎第1次三類分別為15萬、10萬、5萬元,第2、3次為15萬、6萬、4萬元。各類別之認定與請領以國民健康署公告及特約機構說明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補助方案對胚胎植入數有規定嗎?

依現行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自民國114年11月1日實施),受術妻年齡未滿38歲者每次至多植入1個胚胎、38至未滿45歲者每次至多植入2個胚胎(依植入時年齡,較舊制下修,以降低多胞胎風險)。此為補助方案之規定,實際植入方式仍須由醫師依個別狀況評估並符合《人工生殖法》相關規範。確切規定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非醫療建議。

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3.0方案和舊方案差在哪?2026年又改了什麼?

3.0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民國114年11月1日)起實施,依妻方年齡與申請次序提高補助額度(每胎首次取卵至植入上限由2.0方案的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金額級距的年齡分界自2026年9月1日起為40歲),並讓生育下一胎時補助次數與額度重新起算。2026年4月1日起修正胎次計算(兩次申請之間若有自費人工生殖或自然懷孕生產,檢具證明後可視為下一胎第1次);2026年9月1日起,同一胎第2、3次「取卵至植入」上限再各提高5萬元(未滿40歲15萬元、40至未滿45歲13萬元)。將對象由低收入戶擴大至一般不孕夫妻則是2.0方案(2021年7月1日起)的改變。詳細規定以國民健康署公告為準。

試管嬰兒補助2026年9月1日起加碼,之前已經申請過的人適用嗎?

依國民健康署115年8月17日公告修正的3.0方案附註:該胎首次申請日在2026年9月1日(含)以後者,各次補助次數與額度以該胎首次申請當下的年齡認定;9月1日前已提出該胎補助申請者,之後在9月1日(含)以後申請的療程,該胎所餘可申請次數均採修正後的額度,年齡則依9月1日(含)以後首次申請時認定;9月1日前的申請仍依之前規定辦理。個案適用請洽特約機構或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補助諮詢專線02-2558-0900。

補助怎麼申請?

依3.0方案,順序是「先審查、後療程」:①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查核夫妻身分與不孕診斷,於國民健康署系統登錄補助資格審查表,夫妻簽具聲明書;②取得補助通知書後,才可在核准診療期間(資格審查申請日起1年內)進行試管嬰兒療程;③療程完成後由機構協助登錄醫療費申請表,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匯款給申請人。未取得補助通知書就先開始的療程,不在補助範圍內。流程細節以國民健康署公告及特約機構說明為準。

申請補助需要先完成哪些檢查?

需完成不孕症相關診斷檢查(如卵巢功能評估、精液分析等),並由特約機構醫師評估後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檢查項目依機構規定而異。

補助款項是直接發給申請人還是醫療機構?

依3.0方案申請流程,國民健康署審核通過後直接匯款給申請人(夫妻);若核撥金額少於申請金額,會另寄補助金額通知,申請人可於收到通知1個月內以書面申請再審。療程費用如何先行支付,請向就醫的特約機構確認。

若首次療程未成功,能否再次申請補助?

可以。依現行3.0方案,同一胎可申請的次數依該胎首次申請時妻方年齡而定(未滿40歲至多6次、40至未滿45歲至多3次)。2026年9月1日起,「取卵至植入」的第2、3次補助上限與第1次相同(未滿40歲15萬元、40至未滿45歲13萬元),未滿40歲第4至6次為6萬元;僅取卵、僅植入的第2、3次金額則低於第1次。每次申請須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詳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

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的選擇標準為何?

特約機構須為衛福部公告之許可人工生殖機構,並完成相關簽約程序。名單可於國民健康署官網查詢;本站亦以官方名單為骨幹標示特約狀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補助申請時,夫妻雙方是否都需要準備文件?

依3.0方案,需備妥夫妻雙方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另附證明,一般夫妻免附),並由夫妻雙方在補助資格審查表簽具聲明書(紙本或系統電子簽章皆可);若一方未到場,可持他方委託書,由特約機構視訊確認後由到場一方代理簽章。詳細文件以國民健康署公告及特約機構說明為準。

補助金額是否因療程項目不同而有差異?

補助依申請次序(首次/第2、3次)與妻方年齡分級有不同上限,並以體外受精(試管嬰兒)療程為補助範圍。具體金額與適用項目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

成功懷孕生產後,除了試管嬰兒補助,還有其他政府給付可以請領嗎?

有。試管嬰兒補助是療程「費用」補助,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實際生產後,若為勞保或國保被保險人,另可依規定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生育給付」(一次性現金給付,與是否透過試管嬰兒受孕無關)。兩者主辦機關、性質與請領時點都不同,可分別申請,詳見本站「生育給付」一頁。

已經生產過一胎,下一胎申請試管嬰兒補助時,次數會重新起算嗎?

依國民健康署115年4月1日生效之修正公告,後續胎次的補助次數計算不限於「接受本方案補助而生育者」——即使前一胎是自然懷孕或自費人工生殖生產,申請下一胎補助時次數仍得重新自第1次起算,惟須檢附佐證文件(如出生/死產證明、戶籍謄本等)併同附表掃描上傳系統。實際認定方式與所需文件以國民健康署最新公告為準,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非醫療或法律建議。

試管嬰兒補助至今補助了多少人?

依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試管嬰兒補助再加碼),截至2026年(民國115年)7月底,已有超過7.2萬對夫妻接受試管嬰兒補助,累計補助金額達新臺幣89億元;3.0方案申請案中,第2胎以上占11.0%(2.0方案為4.1%)。以上為政府公布之補助執行統計,非個別機構或療程結果之數據。

延伸參考(官方資料來源)

· 本頁為中立資訊整理,僅供參考、非醫療建議,亦不構成任何診療承諾。實際規定與療程請以主管機關公告及合格醫師說明為準。